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2)与GB 14880-2012文本做了比对,供大家参考。
一
正文部分修订
(1)新增“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定义;
(2)删除“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
(3)修订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等。
二
大众食物和自主性食物强化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修订
(1)新增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等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等食品类别中的使用;
(2)删除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1、泛酸在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和风味饮料中的使用;
(3)将“06.02.01 大米”、“06.03.01 小麦粉”作为“大众强化”食品类别,其他粮食和粮食制品则作为自主强化的食品类别;
(4)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强化量由百分比调整为具体使用量数值;
(5)异构化乳糖液品种从 GB 2760 挪至本标准,并修改为异构化乳糖;
(6)饮料等类别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
(7)修订营养强化剂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在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饼干、植物蛋白饮料等食品类别中的使用量。
三
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修订
(1)新增营养强化剂异构化乳糖;
(2)删除营养强化剂铁、钙、锌的部分化合物来源;
(3)删除营养强化剂铁、硒、镁的化合物来源的使用食品类别范围备注;
(4)修订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由低聚果糖(白砂糖来源)修订为低聚果糖(菊芋来源);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修订为低聚半乳糖(包括乳清滤出液来源和乳糖来源);
(5)修订营养强化剂名称及化合物来源名称由1,3-二油酸 2-棕榈酸甘油三酯修订为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
(6)修订营养强化剂名称由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修订为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
(7)修订营养强化剂维生素K、维生素C、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的化合物来源。
四
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修订
(1)新增营养强化剂氟及其化合物来源氟化钠、氟化钾;
(2)新增碘的化合物来源海藻碘(仅用于食用盐中碘的强化);
(3)新增铁的化合物来源乳酸亚铁;
(4)修订营养强化剂名称由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修订为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
(5)修订营养强化剂维生素K、维生素C、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的化合物来源名称;
(6)修订营养强化剂叶酸、铁、硒的化合物来源备注。
五
仅允许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其他营养成分及使用量修订
(1)新增营养强化剂异构化乳糖在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中的使用;
(2)修订营养强化剂名称由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修订为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
(3)修订营养强化剂“叶黄素(万寿菊来源)”和“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的食品类别,均由“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拆分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
(4)删除营养强化剂来源,2023年7月31日版本删除低聚果糖(白砂糖来源)。
六
新增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氨基酸及化合物来源
新增22种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氨基酸及化合物来源以及使用范围说明。
七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修订
(1)新增食品类别高温杀菌乳、奶油粉、调制奶油粉、干酪制品及干酪类似品、奶片、无糖糖果、其他粮食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岁以上)等;
(2)删除食品类别液体蛋、低能量配方食品、水基调味饮料类、非碳酸饮料等;
(3)修订食品类别炼乳及其调制产品、豆浆、可食用动物肠衣类、醋、果蔬汁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等的名称描述;
(4)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拆分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
(5)将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由水基调味饮料类-非碳酸饮料修订到其他饮料类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