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河南省发布食品销售“十不准” 进一步明确食品销售主体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9 07:12:45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67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约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售“十不准”,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并在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约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售“十不准”,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并在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确规定: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准销售“三无”食品;不准销售过期食品;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不准未按“三防”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食品销售“十不准”内容简单明了,对食品经营者一次性告知,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主体责任,既可对照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管理,又扩大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能力。 稿源: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873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