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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2家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7 08:55:40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0    评论:0
导读

青岛市崂山区2家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被罚。

  1   2023年,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食品经营单位场所脏乱差、加工不规范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7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麦岛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后厨操作间的储物柜中发现金百乐沙拉酱(香甜型)(净含量:1千克,制造商: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袋(其中两袋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20615,保质期9个月。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沙拉酱(香甜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   2023年3月1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依法对崂山区某面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现场悬挂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发现店内有凉菜菜品:凉皮,点餐区张贴有凉菜菜品及售价。   当事人未申请变更许可事项而在线下门店从事自制凉菜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申请变更许可事项而在线下门店从事自制凉菜销售的行为。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自制凉菜销售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自制凉菜销售的行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3904.26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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