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夏季食品生产安全的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7 08:55:30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9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潮湿、闷热天气。食品生产者应高度关注高温潮湿带来的各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把食品生产关口,强化食品生产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近期,贵州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潮湿、闷热天气。食品生产者应高度关注高温潮湿带来的各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把食品生产关口,强化食品生产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保持良好生产环境。食品生产加工厂区、车间应持续保持清洁、卫生,注意防鼠、防蝇、防虫害。厂区垃圾、废弃物应及时处置。   二是严格进货查验。食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所购食品原辅料进行查验,按照食品原辅料贮存条件对原料进行管理,特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糕点等食品生产者,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者,原辅料库、食品添加剂库应满足贮存储藏要求,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原辅料,严禁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出厂销售,不得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是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食品生产者应定期检查排水、防尘、通风、温控冷藏(冻)、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严格落实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生产过程控制、温湿度控制等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风险。特别是乳制品、糕点、湿米粉制品、湿淀粉制品、吊浆粑等高风险食品,应防控高温潮湿可能带来的米酵菌酸、金葡菌、大肠杆菌等污染风险。   四是强化进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要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检验义务,对采购原料开展入厂检验,凡是不合格原辅料一律不得用于生产加工食品。对生产的成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或明示标准开展出厂检验,一旦发现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同时还应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在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洗手、更衣、消毒,进入车间洁净区前要二次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保持良好生产习惯,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的污染。   六是加强成品储存、运输管理。食品生产者应根据产品特点建立执行与之相适应的贮存、运输、交付制度。特别是巴氏杀菌乳、速冻食品等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种类,在仓储、运输过程要符合产品温湿度要求。   七是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生产者应定期开展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过程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865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