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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6 09:10:25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1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4246件,5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4246件,5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上海和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3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和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节令食品“青团专项”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在前期排摸过程中,当事人谎称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刻意逃避监管。执法人员通过园区物业方调阅监控发现,自2023年2月份起,当事人几乎每天在从事“青团”生产活动。为了全面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利用流通环节项目抽检,确认了当事人生产的“青团”存在严重不合格的违法事实,同时向三省市九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通过仔细核查当事人的生产记录和账册等,初步核实,共有8批次不合格产品(包含10kg/箱、220g*30盒/箱、330g*30盒/箱、300g*30盒/箱等多种规格,合计847箱,6532kg),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微生物超标等问题,货值金额达18万余元。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明显主观故意且数额较大,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青团”是长三角地区传统的清明时令食品,老年群体对“青团”更是“情有独钟”。“青团”的制作工艺对环境卫生要求高,一些不法企业不在提升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方面下功夫,以降低卫生标准、超范围使用防腐剂、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方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罔顾民众身体健康,加大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坚持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上海一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月3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一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与A公司(另案调查)签订了《犀牛云软件及个性化服务购买合同》,由A公司通过问答平台上注册的大量自营账号,发布与当事人经营的产品相关的问题,并使用其他自营账号对上述“问题”进行有利于当事人产品正面宣传的回答,以此冒充真实用户来发布对当事人产品虚假的主观体验、主观判断等内容,帮助当事人提升产品正面口碑。经统计,A公司为当事人共计撰写了160条问答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评分已成为越来越多网友消费的参考。然而近些年来,花钱刷好评、付费删差评等刷分控评现象暗自滋生,对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及整个社会诚信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本案的查办,对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构建真实、客观的网购评价生态,起到了积极的意义。   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紫云英蜂蜜案   2023年1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紫云英蜂蜜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8月,当事人销售的紫云英蜂蜜(商标为养蜂农,标注净含量为1.28千克,规格4x320克,生产企业名称为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包装空隙率项目不合格,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标准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2021年10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再次向A公司(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采购了上述紫云英蜂蜜(包装与上述商品相同)共计18盒用于销售。2022年8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紫云英蜂蜜经抽检后再次被判定为过度包装商品。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当事人共销售7盒,剩余11盒于抽检当日下架封存,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退回A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现象频频出现,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宣传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消费理念,鼓励群众在日常消费中选购绿色环保产品,减少使用过度包装商品。   供稿:市局执法稽查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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