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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3年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结果公布,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要当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5 08:32:1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8    评论:0
导读

7月21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信息通告,在采取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选取了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4个食品大类、17个食品细类样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400批次,检出合格样品3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兽药残留问题。

  7月21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信息通告,在采取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选取了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4个食品大类、17个食品细类样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400批次,检出合格样品3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南安市水头镇蔡福阳海鲜店销售的鱿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5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安市水头镇左思珠水产店销售的大墨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莆田市城厢区新塘社区菜市场陈今平海产摊销售的草虾(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清市音西齐庆餐饮店销售的鲢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针对“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
相关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信息通告(第27期)
“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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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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