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2004年1月1日正是实施。CEPA是内地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首批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CEPA项下内地与香港间进出口货物关税有何特别安排?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下简称《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内地对原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双方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CEPA项下哪些货物可视为原产于一方?
1)在一方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
2)在一方仅有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
3)在一方使用了非原产材料进行生产的货物,属于海关总署2022年第39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适用范围,且符合相应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标准;
4)在一方使用了非原产材料进行生产的货物,不属于本货物贸易协议《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适用范围,但满足按照累加法计算的区域价值成分大于或扥估30%标准,或按照扣减法计算的区域价值成分大于或等于40%的标准。
内地与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原产地规则最新一次修订有哪些内容?
海关总署2023年第63号公告中公布,2023年7月1日起,0902.30项下“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原产地标准由2022年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单一“加工工序”标准,变更为“加工工序”或“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举例:原产于斯里兰卡的红茶茶叶运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修订前原产地规则,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完成发酵、揉捻、干燥、调和工序,成品红茶原产地才可认定为“中国香港”。而7月1日以后,只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满足加工工序标准或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其中之一,成品红茶原产地即可认定为“中国香港”。原产标准更具灵活性。
区域价值成分如何计算?
按照《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应当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累加法:
扣减法:
CEPA项下进出口货物如何申报?
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CEPA项下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如实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目中填报香港CEPA的代码“03”;
“原产地证明类型”栏目选择“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免提交原产地证明的小金额进口货物该栏目为空;
“原产地证明编号”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编号;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栏目填报货物原产地;
“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栏目填报报关单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小金额货物在该栏填报本报关单中商品的项号。
注意: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香港CEPA项下协定税率货物的原材料时,应在《报关单》的“关联备案”栏填报香港生产商在香港工贸署登记备案的有关备案号。
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地区)”栏填报货物原产地。
供稿单位:关税处、静海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