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要求,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公正客观评价各区县、功能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1 明确评议对象及工作原则
《办法》明确,评议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评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02 明确评议内容及程序
《办法》明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采取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程序进行。
03 明确评议方法及评议档次
《办法》规定,评议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等12种情形视为降级情形。
04 强化评议结果运用
《办法》规定,评议结果作为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C级、D级等情形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视情约谈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