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日照市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6 08:00:2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63    评论:0
导读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要求,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公正客观评价各区县、功能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要求,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公正客观评价各区县、功能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1 明确评议对象及工作原则   《办法》明确,评议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评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02 明确评议内容及程序   《办法》明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采取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程序进行。   03 明确评议方法及评议档次   《办法》规定,评议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等12种情形视为降级情形。   04 强化评议结果运用   《办法》规定,评议结果作为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C级、D级等情形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视情约谈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同志。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803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