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2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实际,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制造业产品为主,兼顾恩施“一红一绿”茶产业实施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30个,产生经济收益77.27亿元,服务企业991家,开展培训234场、受训7622人,组织实施公益性产品检测1816批次,制修订标准51个,辅导56家企业导入认证体系,21家企业新获认证,修订完善管理制度722项,导入先进管理模式企业43家,为企业出具检测、咨询、诊断报告1836份,解决质量问题1085个、提出改进建议1362条,为地方政府出具产业规划报告11份、决策咨询报告35份。
二、持续实施品牌建设。成立湖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经省政府批准,出台《“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湖北精品”标识管理办法》《“湖北精品”动态管理办法》3个配套办法,立项《“湖北精品”认定通用要求 产品和服务》1项省地方标准。今年3月,印发《“湖北精品”培育行动方案》,全面启动“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认定工作。在培育认定过程中,选派专家针对恩施硒产品在争创“湖北精品”品牌过程中的标准制订、达标对标、质量提升、产品认证等工作进行专题辅导,不断提升恩施硒产品质量水平。
三、推动健全富硒标准体系。硒产业发展所需的标准体系,主要涵盖农业生产、人体健康、食品安全等领域。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已牵头制定《富硒芋头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领域硒标准57项。从硒产业发展最迫切需要完善的关键标准领域来看,主要是日推荐摄入量标准、食品中硒限量标准、富有机硒产品检测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公布,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查询,目前国家卫健委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GB 1903.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GB 1903.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蛋白》(GB 1903.28-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93-2017)等多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卫健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DBS42/ 002-2022)。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硒关键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评估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质量基础支撑,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技术中心,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为硒产业发展提供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知识产权培育运用等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积极做好涉及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服务的配合工作,强化与省卫健委沟通力度,围绕富硒产业链查漏补缺,配合完善富硒标准体系建设。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将以此为契机,勤勉履职,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欢迎您对我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