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近期西宁市出台了《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评议、反馈确认、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八个程序。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办法》明确了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3年为最后1名的,约谈县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必要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
供稿:食品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