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衡水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对衡水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仅提供配送服务的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第三方平台重点整治内容
1.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未规范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未在通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考核不符合要求,对送餐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配送未加贴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不能保证餐饮食品配送过程安全。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审查义务;未准确、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信息;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处置不到位;未建立、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未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未履行先行赔付等法律法规义务。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整治内容
1.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登记证、小摊点备案卡,下同);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2.经营管理和食品加工制作不规范。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营环境清洁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运转不正常;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制度,加工的食品有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情形;未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3.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未在网络经营页面公示并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资质;未在网络经营页面准确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不一致,虚假宣传,诱导、误导消费者点餐。
4.不能保证食品配送过程安全。未履行包装义务,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无毒、清洁要求;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未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对送餐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未加贴食安封签,不能保证食品配送过程安全。
以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上评分高、销量多、优惠力度大的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单位,以自制饮品、快餐、烧烤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周边、商业集中区、居民区等人群较为聚集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寒暑假、周末、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及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督网络第三方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整治,强化案件查办,增密网络抽检,加快网络餐饮质量提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请广大网络餐饮消费者注意餐饮外卖的食品安全,在订餐平台下单前,首先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等资质。在收到外卖送餐后,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当面查验食安封签是否完整,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若发现网络餐饮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共同监督网络餐饮行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和处置,并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