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半年总结”自查报告制度作为全年重项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对本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形成《衡水市2023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截至6月底,全市321家食品生产企业,除3家长期停产外,318家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自查报告率和自查整改完成率均达到100%,全面提升了衡水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科学安排,周密部署
年初下发工作要点,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每半年自查1次。食品生产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没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如实记录;如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市、区)局监督整改落实,确保自查取得实际效果。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食品生产企业结合三个清单(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管控机制,把风险关键点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是否明晰作为自查重点,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自查工作台账,全方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消除隐患,确保实效
今年以来,食品生产企业在日常生产及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877个,并及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后,及时对企业报告的问题进行核查,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指导企业及时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助推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