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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部门联合发布告知书,保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这些事项要做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2 07:51:04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4    评论:0
导读

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建筑工地(含市政工地,地铁施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要求告知如下。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建筑工地(含市政工地,地铁施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要求告知如下:   一、食堂在开办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堂由外单位承包经营的,按照“谁主办、谁领证”的原则,应当由食堂主办单位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直接责任。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每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三、应当向合法食品经营户采购食品原料,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确保所有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台账。严禁采购、经营、使用过期或劣质食品及调味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严禁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餐具;严禁使用回收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得以制假、伪造、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使用亚硝酸盐。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状况每日上岗前检查制度。一经发现患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者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   五、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做到彻底烧熟煮透。严禁加工食用:一是变质、超过保质期、霉变生虫的食品或“三无”食品;二是新鲜黄花菜、不明野菜、发芽马铃薯、四季豆、散装白酒等高风险食品。   六、必须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数量不少于125克留样,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同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台账。   七、盛放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八、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时要保证冰柜、冰箱、加热保温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进行维护。   九、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区域、工用具及容器的各项消毒措施,保证热力消毒温度和时间、化学消毒浓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十、食堂应当做到“以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不供应隔餐食品,禁止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告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供稿:餐饮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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