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侵犯“炎陵黄桃”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霞阳镇某批发商行门口有人用高音喇叭叫卖销售“炎陵高山黄桃”,但此时并不是“炎陵黄桃”上市时间,该局立即行动,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
某批发商行老板盘某从炎陵县龙溪乡罗某自家果园处购进两筐锦香黄桃,并以“炎陵黄桃”进行售卖。执法人员通过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鉴定上述黄桃为假冒“炎陵黄桃”,属侵权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剩余的假冒“炎陵黄桃” 进行扣押,对该商家涉嫌侵犯“炎陵黄桃”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
炎陵黄桃产自于中国优质黄桃之乡——湖南炎陵,全域实行标准化生产销售,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系中央电视台广告品牌、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湖南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2016年核准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炎陵黄桃协会对“炎陵黄桃”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一炎陵黄桃》(编号:AGI2020-02-3215)的相关规定,“炎陵黄桃”仅限于炎陵县境内种植的“锦绣”品种。经授权许可,方可使用“炎陵黄桃”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销售,并严格控制在炎陵黄桃上市期间(7月中旬-8月下旬,以每年度正式上市公告为准)使用。在“炎陵黄桃”未正式上市期间,禁止以早熟黄桃冒充炎陵黄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