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此次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旨在深化“食安守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销售环节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消除并有效遏制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
主要包括全市散装食品经营者,并突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杂店及其他散装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区域及场所。
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
一是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二是散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三是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散装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留存经营凭证,建立记录齐全的进货查验台账,严禁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四是统一散装食品销售标识。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五是规范散装食品贮存管理。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置隔离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所使用的容器和材料必须为食品级。散装食品与个人生活空间应有效隔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六是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管理。要严格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落实“三防”等措施,规范销售操作行为,完善销售散装食品的基本防护设施,确保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对散装食品实行覆盖销售。严禁售卖过期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对拆包零卖的全部纳入散装食品销售监管,对二次加工食品保质期要按首次生产加工日期标注。
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下发《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提醒函》、召开散装食品经营企业代表行政指导会、统一散装食品标识牌等方式规范散装食品销售市场。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不进、不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并督促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