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在泰和县城区一家水果店使用微信付款时,遭遇了反向抹零,向泰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举报。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泰和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经查,该商家的收银系统采取了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电子收银系统上金额大于等于5分的,向上进一位,金额小于5分的直接舍去。该消费者票据金额为85.85元,实际收取金额85.90元,多收了0.0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泰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并对该店其他“反向抹零”行为展开立案调查。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个别商家利用收款“反向抹零”等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泰和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宣传引导,提醒广大商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及时开展自查,杜绝“反向抹零”违法行为,切勿“因小失大”;提醒消费者如遇到“反向抹零”的情况,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