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安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整理汇总如下:
1、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发布
6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发布《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今年拟制修订3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标准1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污染物标准3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11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5项,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标准1项,食品产品标准1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2项,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3项,具体如下:
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共有12项,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钠》《食品添加剂 三赞胶》《食品添加剂 香兰醇》,修订《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GB 28316-2012)》《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2015)》《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3-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GB 14752-2010)》《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GB 1886.81-2015)》《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3-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4-2011)》《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GB 1886.75-2016)》;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
污染物标准3项,修订《肉类干制品中重金属限量》《干制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液态特医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
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共有11项,包括制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甲基-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柠檬酸酯和癸二酸酯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双酚F-二缩水甘油醚及其羟基和氯化衍生物迁移量的测定 》《食品中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的测定》《食品中二氢槲皮素的测定》《食品中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的测定》《食品中γ-氨基丁酸的测定》,修订《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36-2010)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5009.124-2016)》《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190-2014)》《食品中全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53-2016)》;
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5项,制定《食品用菌种检验 双歧杆菌属检验》《食品用菌种检验 乳球菌属检验》《食品用菌种检验 魏茨曼氏菌属检验》《食品用菌种检验 片球菌属检验》,修订《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4789.6-2016)》;
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标准1项,制定《体内大鼠外周血Pig-a基因突变试验》;
此外,食品产品标准1项,修订《植物油(GB 2716-2018》;特殊膳食食品标准2项,制定《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3项,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GB 31617-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 羰基铁粉(GB 29212-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 肌醇(环己六醇)(GB 1903.42-2020)》;。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231号)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等四个保健食品目录发布
6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修订并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四个保健食品目录(以下简称四个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新增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酪蛋白磷酸肽+钙”、氯化高铁血红素,更新了部分原料及化合物的标准依据;《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增加了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保健功能及其释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规定了原料名称、每日用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对应功效以及原料技术要求等内容。
相关报道: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公告
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并于近日印发。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3〕36 号)
4、1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9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批准发布
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23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瓜尔胶的测定》等1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动物源性食品中甲氧苄啶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9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名称和编号分别为:动物源性食品中瓜尔胶的测定(BJS 202301),冰乙酸假冒食醋的鉴别方法 气相色谱-稳定同位素比值质谱法(BJS 202302),食品中淫羊藿苷、金丝桃苷和补骨脂素的测定(BJS 202303),果汁中植物源性成分的测定(BJS 202304),麦卢卡蜂蜜中2-甲氧基苯甲酸、2'-甲氧基苯乙酮、4-羟基苯基乳酸和3-苯基乳酸的测定(BJS 202305),粮食加工品中噻二唑、苯并噻二唑、噻菌灵及福美双的测定(BJS 202306),蜂蜜中二羟基丙酮、甘露糖和蜜二糖的测定(BJS 202307),食品中溴酸盐的测定(BJS 202308),鸭血中鸭鸡鹅源性成分的测定(BJS 202309),豆芽、豆制品、火锅及麻辣烫底料中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四环素类化合物的测定(BJS 202310),动物源性食品中甲氧苄啶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1),动物肌肉组织中链霉素和庆大霉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2),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3),动物源性食品中红霉素、螺旋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4),豆芽中喹诺酮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5),生鲜乳和畜肉中氨基糖苷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6),蔬菜水果中丙环唑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7),乳及乳制品中玉米赤霉醇类物质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8),蔬菜水果中甲基异柳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9)。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瓜尔胶的测定》等1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动物源性食品中甲氧苄啶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9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5、1种新食品原料、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针对1种新食品原料、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6月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针对新食品原料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7月21日。
6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针对混合生育三烯酚浓缩物、食用单宁、乙酸乙酯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7月20日。
6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针对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胺];2,2-双[[3[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1-氧代丙氧基]甲基]-1,3-丙二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基苯丙酸酯;四[3-(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咖啡渣;甲基丙烯酸丁酯与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和1,4-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聚合物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报道: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新食品原料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混合生育三烯酚浓缩物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胺]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
6、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6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5号)
7、《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6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3项国家标准。
相关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
8、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21号公告,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2023年第21号)
9、《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印发
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指引》具体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制定负面销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明确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
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解读
10、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 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的文明消费意识,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引导平台进一步优化协议规则,完善凑单满减机制,落实外卖食品标准,规范平台外卖配送服务。加强平台内商户合规指引,鼓励平台建立商户反浪费档案,引导商户设置小份餐品专区,使用绿色包装,并通过首页显著位置展示、流量扶持等方式加强对商户正向引导。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消费者厉行节约,引导平台进一步优化餐品供给结构,优化餐品信息展示,积极推广小份餐品,强化全流程文明点餐提醒,建立健全消费者节约激励机制。加大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力度,鼓励平台加强防范外卖食品浪费政策法规宣传解读,上线反食品浪费在线学习课程,通过多种载体印制反食品浪费标语,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供给,强化对平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推动构建多方参与的防范外卖食品浪费共治格局。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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