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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06 07:59:16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73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淮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一批食品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淮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一批食品典型案例:   01
  案例
  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军涉嫌生产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3日,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居民小组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李某军已灌装某品牌的系列白酒多箱。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白酒、原料酒及生产工具等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李某军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管局当日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从2022年12月初起,当事人在淮阴区某居民小组租赁的房屋内,采购低价普通白酒作为原料进行灌装。截至案发,当事人已生产了某知名品牌白酒,货值金额共计95020元。上述白酒经厂家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捣毁制假窝点4处,现场查扣假冒商标的白酒3900余瓶、假冒包材5000余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和无证生产销售白酒,不仅使商标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还容易误导公众,引起公众的混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风险。此案的查办,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02
  案例
  金湖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金湖县雍某英销售假牛肉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5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雍某英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柜台上放置“全熟牛肉50元/斤”与“小腱子55元/斤”2种卤牛肉,因其价格与市场销售的同等牛肉价格差距较大,怀疑为假牛肉,经现场调查,当事人承认是用猪肉卤制后冒充牛肉对外销售。当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自2022年5月20日起,当事人从南京六合批发市场购进上述猪肉原料,前后共购入4次,其中猪肉叉烧18件,猪肉小腱19件,共计370千克,价格均为36元/千克,货值金额合计1332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猪肉后,对其进行卤制再加工冒充牛肉对外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2023年4月7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牛肉是人民群众餐桌上常见的美食,其销售价格普遍高于猪肉产品,某些不法商家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非法手段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彰显“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执法效果,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对筑牢食品消费安全底线具有积极意义。   03
  案例
  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洪泽县某羊肉馆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4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洪泽县某羊肉馆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成分,当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操作间发现加工好的羊肉、羊肉清汤及调味料等食品,当场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机构检验,上述羊肉清汤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成分,检测项目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食品的风味,吸引回头客,在羊肉汤中掺入了罂粟壳。罂粟壳来源为经营者种植原植物,后将成熟的罂粟壳带到其经营场所,在加工时将罂粟壳加入熬制的羊肉清汤中。当事人在从事食品加工时添加罂粟壳成分,构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5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典型意义   国家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但是仍然有食品加工者置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身体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来提升食品风味吸引回头客。罂粟壳成分包含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容易成瘾,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还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04
  案例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网店
  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4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其在某网店购买的“虫草鹿鞭王”“美国玛卡”等产品,服用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并提供其购买的相关产品。执法人员通过举报人提供的网页链接,发现该网店在售的多款同类产品。2023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将上述产品委托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其含有西地拉非药物成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5月5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刑事侦查。   典型意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案例反映出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同,加大对线上线下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最严厉处罚,全方位守牢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05
  案例
  洪泽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洪泽县高良涧镇某母婴用品店
  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商业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14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洪泽县高良涧镇某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嘤嘤嗳复合酶粉固体饮料等食品时,存在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2022年12月30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母婴用品店通过抖音直播销售嘤嘤嗳复合酶粉固体饮料、脾牛清明冲剂、班罗礼奥布让感果汁饮品等产品,在直播时宣称上述产品具有适用于积食、便秘、腹泻、体质差易感冒等相关功效,存在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上述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27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对其经营的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2023年3月13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前,抖音直播售货已成为广大经营者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扩展销售业务的新型网络销售模式,这给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利好,但也有少数利欲熏心者为了追逐高额利益,知法违法,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守牢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倡导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形成公平竞争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用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执法稽查处 质监检查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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