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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出炉,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要当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9 06:55:4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70    评论:0
导读

6月2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

   6月2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万州区安宁路邻舍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望途溪柏淑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祥琴酒坊生产的苦荞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甲醇又称工业酒精,有较强的毒性,经消化道迅速吸收,排泄缓慢,有明显积蓄作用。甲醛的代谢产物可导致视网膜细胞退行性变、视神经萎缩,过量摄入容易引起中毒。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号)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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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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