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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十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5 06:36:3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29    评论:0
导读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回龙观雷吼健身服务中心(招牌:大厨小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朱辛庄村〈华北电力大学西门〉)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亿勺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一碗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南10幢等10幢10F2005)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尊宝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牌:重庆火锅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下庄村230-1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市银山桃花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桃花岛饭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湖门村〈安四路与银山路交叉口〉)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源和庆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西山花岗石厂院内1栋205室)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得鲜得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得鲜得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朱辛庄安居路6号院2号楼102号)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巴蜀龙腾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龙腾轩;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东100米白各庄商业中心商铺F2-54)后厨环境不卫生;现场超项经营生食类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松兰堡好味道餐饮店(招牌:杨掌柜好再来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二队南街42号-11〈临时〉)网络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近英餐饮店(招牌:板面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号-0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半截塔海利小吃店(招牌:晋湘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197号院6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峰豪面食销售部(招牌:陕西面馆·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村文明街18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昌阳佳乐饭店(招牌:川渝小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槐荫大街51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半截塔永花小吃店(招牌:早阳包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31号院7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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