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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酱油、食醋的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5 06:36:06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4    评论:0
导读

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为什么不能生产了?跟正常酱油和醋又如何区分呢?和简阳市场监管一起来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也就是说曾经的“配制酱油”不得叫酱油,“配制食醋”不得叫食醋,而且都不能再卖了!。   “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为什么不能生产了?跟正常酱油和醋又如何区分呢?和简阳市场监管一起来看:   一、酱油和配制酱油   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加入了盐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根据《公告》要求,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
  二、醋和配制醋   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   配制醋是指不经发酵过程,直接将食用冰乙酸与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其成分较为单一,酸味物质主要是乙酸,且其他有机酸的含量极低。   根据《公告》要求,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三、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公告》明确,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酱油、食醋时,要看清标识和产品类别,发现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要购买并拨打12315电话举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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