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热点,把反食品浪费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依法纠正、查处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苏塘马湾研学旅行有限公司学校食堂
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1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塘马湾研学旅行有限公司常州科技经贸技工学校长荡湖校区食堂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食堂堂食区3个垃圾桶内有大量米饭、面条、包子和汤圆,清洗区厨余垃圾桶内有大量米饭,浪费情况严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二
直溪田湖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直溪田湖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顾客点餐时,未有员工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三
武进社区培训学校食堂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2日,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武进社区培训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风味餐厅,服务人员未劝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且有大量鱼、肉、时蔬以及米饭被倒掉,浪费情形较为严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四
新北区三井觅蜜屋甜品店未主动在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节约食材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8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井觅蜜屋甜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节约食材,造成严重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五
天宁吉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7日,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天宁吉运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顾客点餐时,未有员工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天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六
钟楼丁记烤羊腿馆利用网络平台
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3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钟楼丁记烤羊腿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实名注册的店铺中置顶发布了吃羊肉串限时挑战赛视频,获得点赞3000余次,转发近600次,该视频通过诱导消费者短时间内食用大量羊肉串获得免单返现机会,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钟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七
横山桥芙蓉兴隆记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4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横山桥芙蓉兴隆记小吃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顾客点餐时,未有员工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市政府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之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来源:执法稽查处、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