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2023年5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8 06:14:26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60    评论:0
导读

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卫健委重新公布“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发布;卫健委公布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等。

   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整理汇总如下:   1、卫健委重新公布“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种除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自原卫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   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   相关报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 第4号)   解读《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   “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比对   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发布   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18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3、卫健委公布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   5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蓝莓花色苷等2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等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己二酸与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和对叔丁基苯甲酸的聚合物等6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这14种“三新食品”包括:蓝莓花色苷、黑麦花粉2种新食品原料;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维生素B1、维生素B2、牛磺酸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己二酸与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和对叔丁基苯甲酸的聚合物、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与对苯二甲酸和1,6-己二醇的聚合物、氢化二聚C18不饱和脂肪酸与1,4-丁二醇、乙二醇、对苯二甲酸和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的嵌段共聚物、1,6-己二酸与(E)-2-丁烯二酸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1,4-丁二醇与2,2-二甲基-1,3-丙二醇、1,4-环己二酸和间苯二甲酸的聚合物、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与1,4-丁二醇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相关报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3号)   解读《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3号)   4、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这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分别为: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1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食品添加剂2项,分别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GB 1886.350-2021)第1号修改单》;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食品产品1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   相关报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3〕4号)   5、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5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给予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旧包装材料及标签混合使用期限的请示》(豫市监文〔2023〕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个月。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市监食生复函〔2023〕522号)   6、《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据悉,《征求意见稿》衔接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调整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入场查验具体要求;完善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精简压缩《办法》内容。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7、《“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变化解读   8、工信部印发《贝类罐头》等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   5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食品行业相关标准涉及《贝类罐头》、《混合水果罐头》、《黑糖》、《黄方糖》、《黄砂糖》、《金砂糖》、《精幼砂糖》、《块糖》、《全糖粉》、《焙烤食品用糖浆》、《焙烤食品预拌(混)粉》、《蛋黄酥》、《绿豆糕》、《杏仁饼》等。   相关报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18号)   9、《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6月18日。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对行业标准定位范围、管理职责、制定程序、实施复审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行业标准的定位及范围;明确行业标准的责任主体;明确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增加了行业标准实施和复审相关的内容;增加行业标准监督管理相关的内容。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0、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   4月28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重点涉及:一是公共安全、基础通用有关标准。推动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织密筑牢粮食领域安全标准网。持续完善配套主粮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大宗粮油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   二是绿色优质、营养健康有关标准。健全食用植物油料油脂标准体系,加强全谷物、功能性粮油相关标准制修订,更好满足人民健康消费需求。   三是节粮减损、适度加工有关标准。完善粮油加工标准体系,加快原粮及制品、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相关标准研制;推动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制修订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智能化仪器设备、成套机械设备等标准,减少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粮食损失损耗。四是绿色仓储、安全生产有关标准。加强绿色储粮、低温储粮等的技术工艺、设备装备相关标准制修订,不断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服务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加强粮食储备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制修订,促进安全生产。   相关报道: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国粮办标〔2023〕95号)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598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