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5 05:57:26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87    评论:0
导读

5月以来,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通过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改正、下架商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宣贯、全链条抄告等形式,坚决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使茶文化回归本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要求,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将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列入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无锡地区自选动作。   5月以来,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通过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改正、下架商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宣贯、全链条抄告等形式,坚决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使茶文化回归本源。   现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业公司
  生产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4月28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宜兴市某茶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初步判断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金螺红茶茶叶礼盒(规格:125g×2)空隙率在50%以上。后委托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礼盒装的空隙率约为56.9%,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的要求。另查明当事人的茶叶礼盒是通过某电商平台委托广州市某企业制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金螺红茶茶叶礼盒,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茶叶礼盒生产企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涉事主体已主动下架,更换符合要求的包装再销售。   典型意义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在案后组织执法骨干反复研讨论证,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编制了《茶叶过度包装案件查处指南》,针对茶叶过度包装常见的三种违法行为,明确了线索获取途径及方式,归纳了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茶叶是否过度包装调查技巧,明晰了查处该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难点和标准适用,为全市乃至全省推进茶叶过度包装治理行动提供指引和参考。   案例二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茶叶商行过度包装案   2023年5月26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茶叶批发市场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梁溪区某茶叶商行正在销售标称生产商为江苏宜兴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雄狮6” 工夫红茶,其包装盒较大,而内部的茶叶筒却明显过小,涉嫌存在过度包装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红茶产品进行了现场取样,并委托无锡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2023年6月1日,经无锡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认定该商品的包装空隙率为50%,大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小于等于45%的限量要求。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6月1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该款商品。涉事主体已主动下架,更换符合要求的包装再销售。   典型意义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案后规范工作:一是对当事人所在的茶叶市场管理方与经营户代表进行约谈,开展9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国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宣贯,督促经营户进行自查自纠,起到 “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市场”的执法效果;二是对茶叶生产环节发生的问题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源头上规范生产行为,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跨区域联动。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577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