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无证、过期、罂粟壳!罚!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2 06:00:25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87    评论:0
导读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首批典型案例,其中一餐饮公司无证供餐、使用含罂粟壳的原料制作菜品、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9万元。

  食用香料中加罂粟壳   销售无证产品   “刷单炒信”虚假宣传   假冒知名品牌   及“傍名人”“搭便车”   督督熊在此提醒   以上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是会受到法律严惩的   千万不要做!   如果你“不信邪”   那就跟着督督熊来看看以下这些案例   你就会明白   什么叫“锅儿是铁打的”了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首批典型案例,其中一餐饮公司无证供餐、使用含罂粟壳的原料制作菜品、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9万元。   具体怎么回事?   一起跟督督熊来看看   案例一:成都市龙欣盛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经营食品案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后厨凉菜间发现一个不锈钢盆中盛装的干香料疑似罂粟壳。   经现场快速检测“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项目”检验结论显示“不合格”,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法规   经查,当事人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为酒店入住客人及酒店员工供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后厨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含罂粟壳的原料制作菜品供员工餐食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综上,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产品;   3.罚款19万元。   罂粟!这可是毒品啊!   长期服用含罂粟食品会上瘾!   还会危害人体健康!   科普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但总有部分人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种植一些罂粟“无伤大雅”,有的为圆“赏花梦”;有的觉得“罂粟入药”有“奇效”;有的认为罂粟果是一种“美味”调料;有的把罂粟苗当“菜”下火锅……   督督熊提醒大家,这类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见到罂粟植物请立即报警!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566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