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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1 05:50:06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83    评论:0
导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融创亿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融创亿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融创亿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融创亿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融创亿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二:北京桃叶谷谷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桃叶谷谷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桃叶谷谷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桃叶谷谷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桃叶谷谷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三:北京温馨大槐树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温馨大槐树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温馨大槐树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温馨大槐树小吃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温馨大槐树小吃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四:北京鑫红中天食品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鑫红中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鑫红中天食品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鑫红中天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鑫红中天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五:北京八大处甲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八大处甲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八大处甲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八大处甲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八大处甲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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