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办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通过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办法》分为六章、十七条,明确了工作原则、考核对象,对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分、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定。《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7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否决情况的为B级。考核结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将作为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供 稿 | 食品安全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