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4 05:36:59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93    评论:0
导读

2023年,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

  2023年,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   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四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木渎佰丽酒吧销售商标侵权洋酒案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木渎佰丽酒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酒类产品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抽样检测,该部分酒类产品的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合。经鉴别,上述酒类产品与商标注册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经营的正品不符,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酒类产品110瓶、罚款654075元、责令停产停业5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宽亮海鲜店在商品中掺杂案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宽亮海鲜店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所售梭子蟹绑绳重量约占梭子蟹自重(附带绑绳)的27.7%,捆绑物重量已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4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有以上相关领域线索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45、12315热线   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   客观、如实进行举报   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511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