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洛阳市食品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四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家大型商超存在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违法行为,市局依法对两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市局先后印发《洛阳市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洛阳市食品销售领域主体责任“四化”建设工作方案》,并配套制定《“四化”建设指导手册》,对全市食品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引以为戒,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