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规范江苏省党政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工作,5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党政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DB 32/T 4493—2023)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与省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阅江春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该标准结合我省党政机关食堂运营管理工作实际,从餐饮服务全流程、各环节出发,提出了餐饮节约管理基本要求、过程控制、监督与评价三方面要求,对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宣传教育、食材采购与验收、运输储存、烹饪制作、售餐供应、餐厨垃圾回收、监督检查、成效评价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如在食材采购与验收环节,提出制定采购计划应根据餐饮消费人数、食材属性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食材种类和数量,控制采购成本;在售餐供应环节,提出应根据用餐对象需求,配置不同规格、不同份量、不同组合的餐品;在餐厨垃圾回收环节,提出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对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称重登记、数据统计分析等。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标准宣贯活动,为我省党政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提供指引,推动我省党政机关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