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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2 05:19:40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2    评论:0
导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2023年以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在全市辖区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现就依法查处的案例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2023年以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在全市辖区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现就依法查处的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安顺市西秀区新伟顺源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3日,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新哨村路口的安顺市西秀区新伟顺源饭庄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安顺市西秀区新伟顺源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及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香米楼餐馆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3月20日,黄果树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主要接待团餐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香米楼餐馆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或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该餐馆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便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黄果树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安顺开发区蒋祥大竹签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3月21日,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安顺开发区蒋祥大竹签烤肉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紫云自治县源味牛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紫云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猫营镇餐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紫云自治县猫营镇源味牛肉馆未在餐桌和墙面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紫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安顺开发区兴浪粉面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3日,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安顺开发区兴浪粉面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6:普定县君之道餐馆未以显着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3日,普定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普定县君之道餐馆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普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7:关岭弘德承牛肉火锅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关岭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关岭弘德承牛肉火锅店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关岭弘德承牛肉火锅店未在经营区域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未以显着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或以任何方式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桌上的浪费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接待消费者就餐时未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食品浪费,有违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上述案件的查处,对餐饮经营者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为避免食品浪费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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