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乐安县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落细,5月11日,乐安县政府副县长叶芝云率队深入乐安第一中学、南村中学、敖溪中心小学、万崇中心小学幼儿园等10所中小学、幼儿园督导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此次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和“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整个督查过程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对食品索证索票,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加工制作、供餐、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记录等关键环节全过程检查。
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程序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学校、幼儿园立行立改,切实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