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近日,右旗市场监管局联合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了食盐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以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用盐单位为检查对象。一查食盐批发企业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盐零售单位是否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采购、贮存和使用散装食盐,食品加工用盐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工业盐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查食盐批发、零售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落实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制度,食盐的贮存、运输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盐的包装是否有标签,是否存在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是否按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三查加碘食盐是否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碘含量及标注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是否在显着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向食盐经营者积极宣传了《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发放了《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碘缺乏病和食盐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宣传材料,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盐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共检查食盐批发企业1家次,食盐零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用盐单位37家次。下一步,右旗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食盐市场监督检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食盐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