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以下简称“2010版”)的修订,将《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中主要变化点进行梳理分析,修订情况如下:
01
修改了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在标准名称中增加了调制乳粉,更有利于调制乳粉适用标准的查找。
02
扩大乳原料范围,限定乳原料来源
将定义中的“生牛(羊)乳”改为“生乳”,增加特色奶畜乳来源,与生乳标准衔接;同时将定义中“生乳”前增加“单一品种的”的限定,防止产品掺假。对乳固体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说明是“来自主要原料”中的。
03
修订乳原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感官要求:增加乳粉色泽要求“乳白色”;对乳粉的滋味、气味进行了修改,由“乳香味”修改为“乳滋味、气味”;将乳粉和调制乳粉的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改为“取适量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便于实际检验操作,同时增加“冲调后”的表述。
理化指标:增加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和调制马乳粉的理化指标要求;将蛋白质、脂肪、水分的单位由“%”调整为“g/100g”;脂肪、复原乳酸度的检测方法更新。
微生物限量:将原标准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修订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扩大微生物限量要求到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调制马乳粉产品;菌落总数注释部分增加“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6CFU/g”的要求。
04
新增产品标识要求
产品应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牛乳粉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
小结
经过对比发现,此版征求意见稿相比于2010版标准文本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2020年征求意见稿相比也有部分变化。在用词上更加精炼、严谨,所表达的含义更加清晰明了,更有利于支持国内特色乳品的发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了促进行业进一步多元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建议相关单位不要错过提出修订意见的宝贵机会。会持续关注标准发布的最新进展,希望上面的解读能为广大食品企业的人员提供帮助。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标准文本比对表.pdf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