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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2 05:01:00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71    评论:0
导读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域清园饭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域清园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堂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
  海港区简阳羊火锅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简阳羊火锅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餐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近整锅香辣蟹还未食用,造成餐饮浪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海港区味之绝火锅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味之绝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堂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北戴河新区王记小吃部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案   2023年4月6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北戴河新区王记小吃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五
  卢龙县黄手艺冒菜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2日,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卢龙县黄手艺冒菜店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六
  抚宁区城关六亿庄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餐饮服务单位抚宁区城关六亿庄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抚宁区涛哥歪嘴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餐饮服务单位抚宁区涛哥歪嘴子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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