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案说】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1 05:01:59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76    评论:0
导读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楚泉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幕影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三友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二郎面馆、上海市普陀区双玉饼屋、上海市普陀区夏节凤餐饮店等六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楚泉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幕影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三友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二郎面馆、上海市普陀区双玉饼屋、上海市普陀区夏节凤餐饮店等六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详情   近期,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美食广场、商圈等重点区域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上海市普陀区楚泉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幕影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三友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二郎面馆、上海市普陀区双玉饼屋、上海市普陀区夏节凤餐饮店等六家餐饮店在通过美团外卖平台提供服务时,均未在店铺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案件分析   当事人未在店铺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条的规定:“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上述多家餐饮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节约粮食自古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当下社会的文明风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线下监管的同时,也关注了外卖平台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反浪费工作。针对平台及平台内店铺未履行反浪费提醒提示义务等行为,监管部门由点及面,对辖区类似问题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情况通报至平台所在监管部门,制止外卖餐饮浪费行为,起到发现个别,规范一片的处置效应。   供稿:食品协调科、食品经营科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438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