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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来了!浙江全面禁售8种海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1 05:01:40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76    评论:0
导读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是东海的伏季休渔期。在浙江,从5月8日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全面禁售!

  东海伏季休渔期   已经开始啦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是东海的伏季休渔期。在浙江,从5月8日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全面禁售!   具体是哪些场所、哪些海鲜禁售?一起来了解下!   期间,全省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零售店铺以及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全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青占鱼)、三疣梭子蟹、虾姑、龙头鱼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除此以外,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梭子蟹这六种幼年海产品全年禁售!对于伏休期间在售上述品种海钓及养殖水产品,经营者需提供合法进货渠道及相关票据。   今年伏季休渔制度还有一项重要变化: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类渔船的休渔时间,将从以往的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不过,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   市场举办单位要加强对禁售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市场内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制止市场内销售有关禁售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场内经营者未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未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的,市场举办单位未查验渔获物进货凭证或者允许没有进货凭证的渔获物入场销售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长达4个半月的时间里,爱吃海鲜的浙江人要完全告别海鲜了吗?也未必。   养殖和进口的海鲜会接过本地海捕海鲜的“接力棒”,蛤类、蛏子、淡菜、鱿鱼、海胆、鲍鱼等都是这段时间买海鲜的好选择。其实,在每天的餐桌上,不少大家以为是新鲜捕捞的水产品,实际上来自海上养殖场,这些水产品并不在禁渔期的禁令范围内,比如鲈鱼、鲷鱼、石斑鱼、美国红鱼……   除此之外,从国外进口的水产品、远洋捕捞不受禁渔期影响,比如挪威的三文鱼,美国、加拿大的金枪鱼,秘鲁、阿根廷的鱿鱼,也能够大量弥补这段时间的空缺。   想要子孙有鱼吃,   必须保护鱼子孙!   遵守禁售规定,   一起保护渔业资源吧! 来源 | 省局市场合同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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