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重点打击十二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马鞍山市某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2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市某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执法人员在对马鞍山市某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材料都缺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明确要求,虽然企业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并接受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但仍然存在未全面落实的情况。通过本案的查处,有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完善各项记录台账,切实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马鞍山市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含山县环峰镇某烤鸭店
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4月7日,马鞍山市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含山县环峰镇某烤鸭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0日,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含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依法对含山县环峰镇老某烤鸭店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含山县环峰镇某烤鸭店从2022年6月开始使用含有罂粟成分的卤汁经营熟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罂粟壳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含有使人慢性上瘾的物质,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利益驱使,选择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对人体神经、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食品安全领域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从严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