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作出部署。
《办法》立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为遵循,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是对各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共17条,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推动创新、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考评要求、明确底线红线、注重鼓励创新、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下一步,青海省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持续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青海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来源:食品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