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旅游、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线上线下经营者价格行为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全省规范重点民生领域明码标价防止价格欺诈专项整治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按照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标示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金额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签,防止出现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三、杜绝价格欺诈行为。要诚信经营,防止出现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背真实意愿交易;杜绝虚假价格承诺,低标高结、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严防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四、维护价格稳定。要坚决防止借节假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要坚决防止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要坚决防止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等行为出现。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