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切实达到规范经营的效果,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特殊食品经营户开展特殊食品检查行动。
本次检查执法人员以食品零售企业、商超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对特殊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是否设立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张贴警示用语,是否建立特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存台账记录是否齐全等进行查看。
此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共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业户四家,通过检查发现,其中个别经营户存在未设立保健食品专区(专柜)、未张贴警示用语、饮料促销区域存在保健食品未能与普通食品分开摆放,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放置儿童成长奶粉,未能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分开摆放,导致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等问题。
执法人员对未严格按照要求正确设置使用警示用语“保健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对于存在问题的经营户,已责令其整改到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对其混放销售的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处罚决定。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做好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对于特殊食品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为群众食品安全保健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