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市食药安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组成两个督查组于4月10日至14日对全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宣传发动、创建示范引领项目选育情况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包保工作、县乡村三级包保干部落实包保责任、开展包保督导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组对照《泰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分别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资经营单位、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屠宰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疾控中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13类业态92家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对50家B、C、D级生产经营主体“两个责任”包保督导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督促有关县(市、区)、功能区立即组织整改,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食药安办将持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功能区抓实抓细食品安全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