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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临沂5家饭店被处罚!都是因为这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1 04:08:19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24    评论:0
导读

日前,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5家餐饮经营单位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前,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5家餐饮经营单位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局有关工作要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河东区吉小集餐饮经营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河东区吉小集餐饮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临沂市河东区兰湘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河东区兰湘子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见其他相关说明或提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临沂市河东区哈北春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河东区哈北春饼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临沂市河东区彦盛彦麻辣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河东区彦盛彦麻辣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采取任何形式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临沂市回念酸菜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回念酸菜鱼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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