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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1 04:08:11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47    评论:0
导读

2023年,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持之以恒开展“铁拳”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公布。

  2023年,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持之以恒开展“铁拳”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如下:
  三、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枞阳县金社镇某肉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3年2月20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枞阳县金社镇某肉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猪肉、没收违法所得31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3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开展迎“两节”、除隐患、保平安“三品一特”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皖市监办函〔2022〕858号)的要求,依法对金社镇杨市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猪肉表皮上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当事人无法提供原始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查,当事人于长溪村一养殖户共采购了15kg上述批次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货值金额540元,当事人以36元/kg的价格在市场内进行售卖,截至案发时,该批猪肉已销售8.75kg,违法所得3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相关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不法商贩为谋取利益,没有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私自从周边生猪养殖户采购猪肉并自行贩卖,其行为不仅对群众的餐桌安全造成隐患,破坏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也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这类案件,能够有效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四、铜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铜官区某土菜馆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案   2023年1月18日,铜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官区某土菜馆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野生黑水鸡9只、罚款人民币8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5日,根据12315平台的举报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冰柜内有9只已死亡并做去毛处理的不明动物。为进一步判断不明动物的品种及市场价值,我局对涉案动物尸体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2年9月29日委托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22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书(NO.AHHN-JD2022206)。该份报告书显示,涉案的9只动物尸体为“黑水鸡”,且均为野生种群,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市场价值为300元/只,9只共2700元。2022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该份鉴定报告书,并于当日对涉案的9只野生黑水鸡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此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月18日,铜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防范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以食用目的购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应当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键词: 监管,食品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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