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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1 04:07:48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28    评论:0
导读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为民执法、为民监管、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全链条查处民生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为民执法、为民监管、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全链条查处民生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   吐鲁番市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3月10日,吐鲁番市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0日,吐鲁番市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木某无法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初步怀疑当事人销售的食品和保健品中疑似含有国家禁止的药品西地那非,执法人员依法从现场查获的食品及保健品中抽取9个批次样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2023年3月6日,收到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其中6个批次食品检出西地那非。经查,当事人木某于2020年11月起,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现场发现的迪丽克希玉竹酱、加拿大V6、生命高级元素、鹿胎丸、维吾尔语标识草原鹿茸丸等12种食品均无法提供上级供货商的合法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等证明文件,也未登记销售台账,当事人自述从2020年11月至案发时销售上述食品获利10万元以上。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含有药品,经营时间持续六个月以上且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其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未办理证、照从事食品经营且未索要供货商相关资质手续、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所涉产品受众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该案件的查办,起到了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经营秩序。   昌吉州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3年3月6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026万元,并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该线索中载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香巴扎酱香鸭脖进行食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食品,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存有上述抽检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5日共生产香巴扎酱香鸭脖10.4kg,至现场核查当日已全部售出,获利0.02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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