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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第二批典型案例!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1 04:07:45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8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2起。

  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上海好惠家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宣传案   2023年1月3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好惠家实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5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上海好惠家实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电话推销、现场推销等方式向老年人销售滋补品。在推销海参产品过程中,宣称“海参是目前自然界唯一的一种药食同源的食品,不管是日常保养还是对抗疾病,都是非常有效的”“海参中的海参毒素,能有效抑制多种霉菌和某些癌细胞的生长和转移”“海参大量含有的硒能有效防癌抗癌”“海参有抗氧化、抗肿瘤、抗衰老三抗功效”;在推销羊奶粉过程中,宣称“羊奶粉富含富硒酵母,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防癌抗癌”。经核查,海参和羊奶粉均为普通食品,上述宣传用语系当事人从网上收集相关信息并删减拼凑而成,无法提供科学、真实的事实依据予以证实。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对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3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7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的“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店铺的商品上架在售情况进行检查。查见在售的标题为“迪思坦NMN12000+烟酰胺单核苷酸抗胶囊衰老nad补充原装正品”“美国nmn9000烟酰胺单核苷酸原装进口12000关注衰老18000”的两款商品涉嫌含有非食品原料。   经查,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上述两款产品都标注了主要成分为NMN(全称为β-烟酰胺单核苷酸,也称烟酰胺单核苷酸,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核苷酸,是辅酶——NAD+合成的关键中间体)。作为食品原料及安全性尚不明确,缺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批准,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另查明,当事人在售的标题为“GMP接骨木高浓度芹菜籽西芹籽精华胶囊姜黄素尿酸黑加仑野樱桃”的商品时使用了“痛风拜拜、尿酸平衡”“告别风痛、拒绝反复”“环环击破风痛、对风痛说再见”等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宣传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供稿:市局执法稽查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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