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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9 03:57:0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84    评论:0
导读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昭苏县某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昭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沙雅县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查,当事人店内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昌吉市某酒店未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未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案   2023年4月9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酒店在提供团体用餐服务时,未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未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9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提供团体用餐服务时,未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未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伊州区某餐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未在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等信息案   2023年4月4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厅外卖平台未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者人数等信息,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4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州区青年北路某餐厅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未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者人数等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民丰县某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米粉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明示或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麦盖提县某特色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5日,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特色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5日,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阿图什市某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美食城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克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托克逊县某美食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美食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美食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饭店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九、巩留县某鱼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鱼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鱼庄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阿图什市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阿图什市某美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克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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