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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9 03:57:0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109    评论:0
导读

2023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以假冒伪劣化肥为重点的农资产品、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成品油质量违法等9类违法行为。

  2023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以假冒伪劣化肥为重点的农资产品、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成品油质量违法等9类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伊犁州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2月28日,伊犁州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销毁侵权白酒77瓶、罚款5.507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5日,伊犁州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奎屯市公安局案件移送。经查,当事人以每件2000元(每瓶约333元)低价购买茅台飞天酒,再以每件15600元(每瓶2600元)高价出售。执法人员查获茅台飞天酒33瓶、“伊力”小老窖2件、国窖1573白酒1件、天之蓝2件、五粮液1件,均为非正规渠道购进,经商标持有公司鉴别,均不是权利人公司生产。当事人上述行为侵犯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伊力”、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窖”、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天之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伊犁州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于其它商品的重要标志,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者拥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其它企业不能侵犯该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必然要求,也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巴州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发布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食品广告案   2023年2月10日,巴州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发布食品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1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自治区广告监测系统转办线索,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检查。经查,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的广告宣传语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主要有“骆驼奶含有类胰岛素蛋白,可以辅助老人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降血糖”“从沙棘中提取的沙棘总黄酮、不饱和脂肪等成份能有效调解血压、血脂、血糖,清除超氧自由基和羟自由基,降低血液粘度,抑制血小板过度聚集、软化血管、改善血液循环、防止动脉硬化。对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缺氧等病症有极好的防治作用”“罗布红麻茶是集预防和治疗于一身的,能双向调解血压,并能清理血管垃圾和多余脂肪”等宣传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愈加富足,对健康饮食的愈加重视,保健和治疗功能也因此成为个别商家推销商品的新卖点,本案便是其中一种典型案例。当事人经营的驼奶等产品以老人、小孩为主要销售群体,当事人以微信公众号广告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从而达到提升吸引力、提高销量的目的。然而,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均为食品,并非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食品不能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性能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案例八: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6日,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白酒8瓶、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1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有标注“国窖1573”“五粮液”等白酒。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国窖1573”“五粮液”白酒的进货凭证和供货人等相关信息,现场查获8瓶涉嫌侵权白酒,涉案金额11792元。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均不是权利人公司生产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从本案当中,我们能够发现侵权假冒商品问题依然存在,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就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广大执法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需要时刻保持警醒,增加自身硬实力,提升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能力,给消费者以安全、踏实的消费信心与良好的消费体验。   案例九: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乳制品广告案   2023年2月13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乳制品广告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9日,根据自治区广告监测系统推送的违法广告线索“长期喝骆驼奶竟有这么多好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常喝会有惊喜!”“为什么骆驼奶尤其适合中老年人饮用?”等内容,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发布乳制品广告情况进行核实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了5篇广告,分别含有“可有效降低血液中的三酰甘油和胆固醇,对心血管疾病非常有益,长期食用骆驼奶对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具有积极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骆驼奶中富含的营养物质,降低血液中的胆固醇浓度,调节脂代谢紊乱,降低血脂,防治高血压”等内容,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其微信公众号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行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骆驼奶、羊奶等均为奶制品,属于普通食品,其营养价值和营养成分与牛奶并无本质区别,不具备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部分经营者打着“绿色”“健康”等旗号,在商品广告中堆砌消费者熟悉但未真正理解的科学名词,达到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目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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