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廊坊市某学校食堂存在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问题。
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执法人员现场宣贯解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该学校食堂如何按要求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风险防控清单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下一步廊坊市局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查处一批拒不执行总局《规定》的行为,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落实总局《规定》,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