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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第2批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第4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4 03:49:58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70    评论:0
导读

为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营造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行业浪费行为。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第2批典型案例。

  为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营造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行业浪费行为。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第2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霸州市开发区鼎之好川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霸州市开发区鼎之好川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霸州市城区贵友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霸州市城区贵友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三:香河县山河屯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县山河屯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有权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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